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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机要信函收发管理,提升公文管理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保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机要信函的签收、登记、通知、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机要信函的收发由党政办公室行政科收发室和秘书科机要室共同落实。
二、 收发室应做好签收工作,准确统计信函编号、件数、密级、收件单位(个人)等信息,填写机要信函登记单后,封闭保存于机要信函专用柜。
三、收发室应每天及时将机要信函登记单交机要室,由机要秘书负责通知收件单位(个人)于当日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收发室领取。机要秘书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机要信函通知单,记录通知时间、接收通知人员姓名、电话号码、领取要求等信息。
四、收发室应认真核对机要信函领取单位(个人)信息,做好领取登记。同时,将当日未领取的机要信函进行二次整理和登记,并将二次登记单交机要室。凡二次登记纪要信函由秘书科科长负责通知收件单位(个人)领导,并填写机要信函通知单。
五、因收件单位(个人)未及时领取机要信函造成工作延误的,责任由收件单位(个人)自负。
党政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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